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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2008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科书、
簿籍费限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市)物价局(经济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费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3]3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电[2005]3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8年春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07]54号)文件规定的教学用书目录,结合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将2008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科书和簿籍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春季中小学校教科书限价标准详见附表。教科书限价标准只适用于市直中心市区和各县(区、市)县城城关所在地的中小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教科书全部实施免费政策,已经收取的应做好退款工作,及时将款项退还给学生家长。簿籍费全市各中小学校(含农村)统一标准为:小学8元/学期,初中13元/学期,高中18元/学期。
二、教科书、簿籍费标准必须列入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各校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各地学校应在省教育厅下发的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不得选用未列入省教育厅下发的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教科书为学生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纳入“一费制”范畴。严格禁止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等。
四、严格“一费制”的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即“课本费、作业本费,属代办费范围,不缴存财政专户,但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应设明细帐,分项核算。教科书、簿籍费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每个学期末结算后要如实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8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收费 教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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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市府办、市纠风办、市减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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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物价局 2008年2月18日印发 |
2008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科书限价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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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类别 |
适应范围 |
教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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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英语课程 |
未开设英语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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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务
教
育
阶
段 |
一年级 |
实验 |
市直、各县(区、市)县城城关 |
3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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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实验 |
市直、各县(区、市)县城城关 |
38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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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实验 |
市直、各县(区、市)县城城关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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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
实验 |
市直、各县(区、市)县城城关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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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 |
实验 |
市直,鲤城、丰泽、南安、惠安、永春、晋江、石狮、洛江、泉港县城城关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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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验 |
安溪、德化县城城关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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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 |
实验 |
市直,鲤城、丰泽、南安、晋江、石狮县城城关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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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验 |
惠安、永春、安溪、德化、洛江、泉港县城城关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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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年 |
实验 |
市直、各县(区、市)县城城关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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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年 |
实验 |
市直、各县(区、市)县城城关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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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年 |
实验 |
市直、各县(区、市)县城城关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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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
阶
段 |
高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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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高中 |
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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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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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高中 |
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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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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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高中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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