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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工作动态
(信息版·No11)
惠安县物价局 2005年9月29日
惠安县物价局出台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措施
受国际原油价格攀升的影响,我县液化气进货价格不断上涨,为保证液化石油气的正常供应,惠安县物价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将县城区液化石油气中准价调整为每瓶(YSP-15钢瓶,充装量为14.5±0.5 kg)80元(含钢瓶检验费),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并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液化气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一、制定县城区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中准价。经县政府批准,下发经重新核定的液化气价格,要求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并将组织检查人员到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严格控制经营企业不许突破价格部门规定的最高价位。
二、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管理,要求我县液化石油气批发经营企业每一个月报送一次进货价,并对成本进行审核,并在县有线电视台上公布,有效监控销售价格。当进货价格明显超出核定价范围时,将采取差率管理和限价管理等措施。
三、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城乡居民用气的正常需要。建设、价格和技术监督部门要规范经营行为,要求各经营者要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标明重量、计价单位、价格,做到一瓶一签,并按照标准重量进行充气。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密切注视液化气价格变化情况,严厉查处擅自提价,短斤少两,变相提价,趁机哄抬物价等行为,以稳定液化气价格。充分利用12358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化解价格矛盾。
五、加大宣传力度,在电视上宣传液化气价格形势,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缓解政府和经营者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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