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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三部门制定出台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各地在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归并和价格调整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新模式,一些地区开展了单病种收费的试点工作。现将部分地区的试点经验摘编如下,分期刊发,供各地参考。
2006年8月,江苏省物价局和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单病种限价工作。
一、明确实施范围
《指导意见》要求从2006年9月1日开始,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原则上都要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并明确提出单病种限价实行属地化管理。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不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种。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还同时公布了部分单病种项目,供各地、各医院在选择病种时参考自行确定其他病种(具体病种见附一)。同时要求,从2007年开始,各地、各医院要在现有基础上再逐步增加限价单病种的数量。
二、确定病种的遴选原则
各医疗机构在选择限价病种上,一般要坚持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常见病、多发病;二是发病原因明确;三是发病机制清楚;四是没有其他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疾病;五是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六是疗效确切,愈后良好;七是质量易于控制;八是成本易于核算。
三、科学核定限价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各医院要按以下程序和要求确定本单位单病种限价水平:一是编制临床路径。各医院要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根据当前比较成熟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指南、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科学编制该病种最基本的规范化诊疗方案,即临床路径。方案要细化到每一个诊疗方法、诊疗项目、诊疗环节等,同时要编制该病种的临床护理路径。二是测算初步限价水平。根据制定的临床路径,按现行医疗项目收费的价格标准计算出相应费用,作为该病种的初步限价标准。三是计算近三年平均费用。计算出所选单病种近三年(2003年—2005年)实际平均医疗费用水平,为合理确定限价水平提供依据。四是确定限价标准。根据测算出的初步限价水平和近三年的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确定该病种费用的限价标准,所定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
2007年2月,江苏省物价局和卫生厅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数据,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正式公布了《关于公布在宁省管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水平的通知》,公布了单病种限价水平和单病种限价协议书(价格水平见附二)。
附件一
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