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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汽车旅客运输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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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物价局

文件

泉州市交通局

 

 

泉价[2006]85

 

转发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厅

关于调整汽车旅客运输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区、市)物价局(经济局)、交通局、泉州市直各运输企业: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汽车旅客运输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6]22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厅

关于调整汽车旅客运输

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5-11    闽价电〔2006〕2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局(委)、省运输管理局:

为化解近年来因燃油价格上涨对汽车旅客运输企业的影响,在综合考虑我省道路汽车旅客运 输企业运营现状和市场成品油价格变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兼顾运输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原则,经认真调查研究和测算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5月20日起,适当调整我省道路 汽车旅客运输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全省汽车旅客运输座席基本运价率由原0.077元/人千米调整为0.081元/人千米。

二、在现行各车型等级不同加成率的基础上,提高所有中、小型客车加成率10%,大型客车 及小轿车仍按现行加成率不变。

三、调整后汽车旅客运输各车型运价率详见附表,汽车旅客运输计价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仍 按《汽车运价规则福建省实施细则》(闽价〔2003〕服530号)执行。

四、汽车旅客运输各车型运价率调整后,各设区市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本辖区内 汽车旅客运输具体线路基准票价。各汽车旅客运输企业可在制定的基准票价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的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在原规定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各条线路、各种车 型的具体线路票价,并按规定提前5天向社会公示。

五、各级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汽车旅客运输价格的监督管理, 严禁趁机涨价,切实维护广大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附表:福建省汽车旅客运输各车型运价率调整表

附表:

福建省汽车旅客运输各车型运价率调整表

车型

等级

座位类别

计程运价单位

现行车型运价率

调后车型运价率

大型

高三

座席

元/人千米

0.231

0.243

座席

卧铺

元/人千米

0.347

0.365

卧铺

高二

座席

元/人千米

0.193

0.203

座席

卧铺

元/人千米

0.289

0.305

卧铺

高一

座席

元/人千米

0.154

0.162

座席

卧铺

元/人千米

0.231

0.243

卧铺

中级

座席

元/人千米

0.108

0.113

座席

卧铺

元/人千米

0.162

0.170

卧铺

普通

座席

元/人千米

0.077

0.081

座席

卧铺

元/人千米

0.116

0.122

卧铺

中型

高二

座席

元/人千米

0.177

0.194

座席

卧铺

元/人千米

0.266

0.291

卧铺

高一

座席

元/人千米

0.146

0.162

座席

卧铺

元/人千米

0.220

0.243

卧铺

中级

座席

元/人千米

0.116

0.130

座席

卧铺

元/人千米

0.173

0.195

卧铺

普通

座席

元/人千米

0.100

0.113

座席

卧铺

元/人千米

0.150

0.170

卧铺

小型

高二

座席

元/人千米

0.185

0.203

座席

高一

座席

元/人千米

0.162

0.178

座席

中级

座席

元/人千米

0.139

0.154

座席

普通

座席

元/人千米

0.116

0.130

座席

小轿车

高二

座席

元/人千米

0.385

0.405

座席

高一

座席

元/人千米

0.347

0.365

座席

中级

座席

元/人千米

0.308

0.324

座席

普通

座席

元/人千米

0.270

0.284

座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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