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2006年春季普通中小学
课本费、作业本费限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市)物价局(经济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闽价[2004]费25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电[2005]3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6年春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05]59号)规定的用书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各年级2006年春季中小学校课本、作业本费限价标准详见附表。
二、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必须列入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各校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各地学校应严格在省教育厅下发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不得选用未列入省教育厅下发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更不得选用境外教材。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是学生必选部分,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由学校统一征订,纳入“一费制”范畴。严禁向中小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
四、严格“一费制”的有关收费管理规定:“课本费、作业本费属代办费范围,不缴存财政专户,但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应设明细帐,分项核算。课本费、作业本费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每个学期末结算后要如实向学生及家长公布。要严格课本费、作业本费的开支范围,其他费用包括教师用书、教学挂图、教具不得在该费中列支。
五、对“一费制”规定以外的代办项目收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执行。这类代办项目收费,除闽价[2004]费259号文件规定的看电影、体检和列入教学大纲的社会实践等代办项目收费外,城市中小学校服亦按以上原则办理。除此四项之外,各地不得再向学生代办其它收费项目,其中,看电影也应按看一场收一次费执行。
六、各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或将代收的课本、作业本费挪作他用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通知自2006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元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收费 教育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