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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惠政办[2003]126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惠安县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惠安县物价局制订的《惠安县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物价 价格异动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0月29日印发
惠安县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
(县物价局)
为了应对各种价格异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和省、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 总则
(一)价格异动事件是指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或其他人为、自然因素,引发区域性、大范围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上涨,需要政府依法进行干预的价格异常波动状态。
重要商品主要指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包括粮、油、药品(药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农资、建材、燃料等重要生产资料。
(二)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阶段等因素,将价格异动事件划分为三个级次。
⒈明显价格异动事件:在1个乡镇范围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开始有抢购迹象,如不加以控制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况。
⒉显著价格异动事件:在2—3个乡镇范围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出现抢购,对经济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⒊严重价格异动事件:在3个以上乡镇范围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出现大面积抢购,对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
(三)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处置价格异动事件。
二、 机构和职责
(一)惠安县物价局成立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内部各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价格异动事件状况,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价格异动事件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价格异动事件情况;统一调配价格部门的人、财、物资源开展价格异动事件处置工作,检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处置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二)领导小组下设监控、政策、检查、宣传四个小组。
⒈监控组由价格监测人员和价格成本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与分析价格走势;预警、预测价格异动事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⒉政策组由商价、收费管理人员承担,主要负责向县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请示,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草拟相关价格政策文件。
⒊检查组由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负责市场价格行为的巡查、调查、核实;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行干预;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⒋宣传组由局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拟订相关的对外宣传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三、 启动和实施
(一)加强价格异动预警预报工作。要依托基层价格监督网络、价格监测网和12358投诉电话广泛收集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建立健全价格异动监测网络;完善重要主副食品和生产资料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价格异动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负责受理和报告价格异动事件信息。要建立健全价格异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值班联系电话,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接到价格异动信息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建立价格异动事件三级报告制度
⒈当发生明显价格异动事件时,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实行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一天一报制度。
⒉当发生显著价格异动事件时,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规定报告情况信息,实行向县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半天一报制度。
⒊当发生严重价格异动事件时,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规定报告情况信息,实行向县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随时报告制度。
(四)实行三级应急方案
⒈明显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
当发生明显价格异动事件时,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派出检查组调查摸清情况,开展价格检查,对有价格违法倾向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价格异动事件扩大、蔓延;对构成价格违法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⒉显著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
当发生显著价格异动事件时,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派出检查组,开展价格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适合行政执法简易程序的,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对适合一般程序的,当场定性,并提出拟行政处罚的种类;开展24小时价格监测,受理价格投诉,做好应对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各种准备工作。
⒊严重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
当发生严重价格异动事件时,县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规定迅速开展处置价格异动事件的各项工作,及时会同县经贸、公安、工商、质技监等部门加强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部分重要商品价格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迅速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有关价格政策法规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相关部门的应急行动
⒈当发生价格异动事件时,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物资储备,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⒉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集贸市场价格行为,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经营者。
⒊质技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等产品质量、计量违法行为,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提取价格违法行为的证据。
⒋食品与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与药品质量,充分运用监管手段,积极配合价格部门防止哄抬价格行为的发生,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后要及时移交价格主管部门查处。
⒌公安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注意掌握社会动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控制谣言的传播。对故意制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价格秩序的人员,应根据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因价格异动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妥善处置,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
⒍经贸、粮食、供销等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⒎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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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李县长、邱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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