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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惠价[2006]12号文件的通知
惠价[2008]3号
福建省惠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2006年县政府专题会议记要(33)《关于全县养殖业用电价格调整问题的会议记要》精神,我局于2006年5月30日,作出《关于我县水产养殖场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惠价[2006]12号)文件,由你公司核定执行。因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于2007年12月在电力价格专项检查中,认定该文件属地方越权审批行为,经县政府同意,现对惠价[2006]12号文件予于清理废止。
惠安县物价局
二00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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