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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价〔2008〕4号核定惠安第三中学宿舍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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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惠安第三中学社会投资建设的学生

宿舍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惠价〔20084

 

惠安县第三中学:

    你校《关于核定社会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收悉,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多渠道筹资建设校舍,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第4期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社会投资建设食堂学生宿舍综合楼一期住宿费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核定宿舍总间数24间,住宿人数10/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6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及管理费用等)。

二、每间宿舍内设室、卫生间、洗漱间和阳台,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同时配备床铺、储藏柜、脸盆架、晒衣架、鞋架、桌椅、电风扇、电话等设施,并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卫生清扫、安全保卫等服务。

三、学校应保留一定数量的普通住宿,按照学生自愿原则选择,同时要保证贫困生住宿费不高于普通住宿费(即50元/生.学期)标准收费或免收。

四、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向学生公布收费标准,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08年春季起执行,暂定二年。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报有权机关审批。

 

 

 

惠安县物价局      惠安县财政局

 

 

00八年四月一日

 

 

 

抄送:县政府办、审计局、教育局、监察局、减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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