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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价〔2008〕5号核定惠安第三中学二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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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惠安第三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惠价〔20085

 

惠安第三中学:

你校《关于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14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民负担监管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闽价[2004]259号)的精神,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新建的食堂学生宿舍综合楼二期住宿费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核定宿舍总间数40间,住宿人数10/间,住宿费90/.学期(含水电费及管理费等)。

二、每间宿舍内设室、卫生间、洗漱间和阳台,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同时配备床铺、储藏柜、脸盆架、晒衣架、鞋架、桌椅、电风扇、电话等设施,并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卫生清扫、安全保卫等服务。

三、学校应保留一定数量的普通住宿,按照学生自愿原则选择,同时要保证贫困生住宿费不高于普通住宿费(即50元/生.学期)标准收费或免收。

四、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向学生公布收费标准,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收费标准从二00八年春季起执行,暂定二年,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报有权机关审批。

 

 

 

惠安县物价局           惠安县财政局

 

 

00八年四月一日

 

 

抄送:县政府办、审计局、教育局、监察局、减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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