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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惠安第三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惠安第三中学:
你校《关于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民负担监管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闽价[2004]费259号)的精神,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新建的食堂学生宿舍综合楼二期住宿费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核定宿舍总间数40间,住宿人数10人/间,住宿费9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及管理费等)。
二、每间宿舍内设寢室、卫生间、洗漱间和阳台,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同时配备床铺、储藏柜、脸盆架、晒衣架、鞋架、桌椅、电风扇、电话等设施,并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卫生清扫、安全保卫等服务。
三、学校应保留一定数量的普通住宿,按照学生自愿原则选择,同时要保证贫困生住宿费不高于普通住宿费(即50元/生.学期)标准收费或免收。
四、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向学生公布收费标准,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收费标准从二00八年春季起执行,暂定二年,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报有权机关审批。
惠安县物价局 惠安县财政局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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