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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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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价[2005]31号

 

关于调整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市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价[2005]138号)精神,本着“以收抵支、优质优价”的原则,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及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幼儿园现行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项目为管理费、杂支费、保教费,具体标准为:

类别

计费单位

管理费

杂支费

保教费

合计

简托

日托

简托

日托

省优质幼儿园

/生·月

30

90

30

70

150

190

市优质幼儿园

/生·月

30

60

20

50

110

140

县优质幼儿园

/生·月

25

45

20

40

90

110

一般幼儿园

/生·月

15

25

20

30

60

70

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下调不限。各园的收费应根据最高标准的要求和办学条件及家长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二、收费管理

1、调整收费标准后,各幼儿园应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教学设施投入,提高教学质量。所有的收入应用于幼儿园正常经费支出。

2、各项收费每学期按5个月收取,学期初一次性缴交。幼儿园膳食标准应根据当地物价情况及保证幼儿营养的原则制定,按月收取,单独列收,定期向家长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幼儿园的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实行票款分离,资金直接缴入同级财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调整收费标准后,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入园挂钩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建园费、押金等,也不得利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以“特色”、“兴趣小组”为由,另行收取其他费用,违者,按乱收费论处。

四、本通知自2005年秋季起执行。

 

惠安县物价局        惠安县财政局       惠安县教育局

                           00五年八月一日

 

抄送:市物价局,县政府办、蔡副县长、邱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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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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