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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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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申请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办事内容:申请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惠安县物价局
办理地址:
县政府大院物价办公楼
联系电话:
0595--87382431


   申请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应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打印件);
  2、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3、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文件、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4、申请收费的标准或现行收费标准及拟调整的理由、幅度、收费范围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5、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包括前三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预算情况,填写《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申报表》一份和成本构成的有关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省内外的相关情况材料;
  7、对相关收费对象的影响;
  8、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所提供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
  2、收费标准调整理由不充分或明显不合理的;
  3、提供虚假情况的;
  4、超出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权限的。
  价格主管部门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决定时限
  1、对不需要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的收费标准,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对需要召开论证会的收费标准,应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作出决定的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附表下载:www.ha12358.gov.cn<相关下载>:定调收费(价格)标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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