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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物价局办事指南

   

   作者: 惠安县物价局  来源: 惠安物价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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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机构名称:惠安县物价局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政府大院内
    邮    编:362100
    电    话:0595—87382431
    传    真:0595—87396898
    二、   主要职责:
    ⒈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本县的有关价格规定和研究提出价格改革计划,报县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⒉组织实施市下达我县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加强全县价格宏观调控;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活动,促其加强价格自律。
    ⒊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监测、分析、预警并提出综合调控物价的对策;开展工农产品、服务和收费成本调查;对居民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价格、服务收费实施监审制度。
    ⒋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县的价格改革方案;按照定价管理权限负责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听证会,负责安排听证项目。
    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政策、法规;协调、处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
    ⒍负责行政、事业性及服务价格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⒎负责维护本县行政区域内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欺诈、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支持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
    ⒏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和其他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⒐负责管理从事价格信息、监测、鉴证、论证等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
    ⒑对同级政府业务部门的价格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⒒组织物价干部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⒓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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