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会与政府制定价格
目前一些价格听证会的举办使得价格工作越来越阳光透明,近来许多市民致电市物价局咨询,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就此作出相关答复。
问:是不是所有调价项目都要举行听证?
答:主要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一般情况下听证项目必须列入价格部门的《听证目录》。
问:价格听证会代表如何组成?
答:听证会代表一般由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和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
问:这些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答:专家学者代表由价格部门聘请;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代表由各部门推荐;经营者代表由申请人(要求调价方)推荐派出;消费者代表和旁听代表由价格社会团体或者由其委托消费者协会、价格协会等其他有关社会团体采取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根据专业资格、文化素质、报名顺序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摘自2004/4/15《福州日报》)黄小姐问:经常看见一些收费项目里标注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知道这其中有什么区别?
记者自市物价局了解到,依据《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形式有三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是政府价格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标准,经营者或收费单位应严格按标准执行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政府部门制定基准价格,经营或收费单位根据基准价可适当浮动;而市场调节价是经营者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定价。但不管哪种定价形式,都必须按价格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摘自2004/4/12《福州日报》)
政府制定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各有不同的含义。
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据以制定具体价格。基准价也中准价,是确定价格时作为计算基准的价格。政府通过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达到控制价格水平的目的,经营者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的定价主体是政府,具体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它具有强制性,属于行政定价性质。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摘自2004/3/10《温州经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