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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8政策解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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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8政策解答12

--学校收费是否正当 教育部门解疑释惑

 

读者点题

  新学期开学之际,教育收费问题又成为热线投诉焦点———

  本报讯(记者黄连茂实习记者张春英阙杨娜黄秋生)新学期开学之际,教育收费问题又成为读者来信来电反映的主要热点之一。本报新闻热线(13559590000)接到的投诉电话反映出,很多家长仍然不了解去年秋季开始实施的“一费制”。此外,补习费、校服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名目,也令不少家长感到困惑。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教育局刘副局长。

  据市教育局刘副局长介绍,教育“一费制”以及补习费、校服费、择校费、借读费等费用都是这样收取的:

  一费制:由杂费、课本费和作业费3种收费项目构成,有关部门规定了一个最高收费限额,这些费用是由省里相关文件具体规定,并通过各地的听证会通过的。

  校服费:城区的学校按规定可统一着装,收费标准须报物价局审批。

  择校费:我市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为:市直高中(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招收“择校生”的收费标准按省定最高限额收取,即:一级达标学校每生18000元、二级达标学校每生12000元、三级达标学校每生9000元。各地按照实际情况可上浮20%。学校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借读费:学校可按规定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借读费标准(不含学生正常交纳的杂费和代办费)为:小学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8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1300元。各校可在省定最高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除此之外,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向学生家长收取与入学指标挂钩的赞助费。

  借读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对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孤儿、特困家庭的子女,因生活需要在监护人常住地中小学就近读书的,可减收或免收借读费。

  另根据最新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如能提供劳工证、暂住证和计生证三项证明,可免收借读费。

  家长如有疑问可登陆泉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qzeducn/)查询相关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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